《香港國安法》會影響台灣社福公益團體?

2020/07/1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很快引發香港民意的反彈,以及國際的高度重視,但這和台灣的社福機構團體有關係嗎?
台灣和香港在社會福利和社工界的交流往來,是非常密切的,無論是學術、實務方面,台灣在社福政策、實務工作還在發展階段時,取法香港之處很多,雙方機構、團體、學術單位相互參訪,或共同舉辦交流研討會、論壇更是非常頻繁。
如果您是常常和香港有交流、來往、合作的組織,建議您最好關注《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狀況,特別如果您是跟香港有些特別關注社會議題的團體有往來。
有關注去年六月「反送中」抗爭到目前為止發展趨勢,就會知道香港有很多專業社工人員投入其中,很多非營利組織也參與或聲援抗爭。由於《香港國安法》裡面對於罪刑的內容和構成要件過於籠統,而且管轄範圍又包括全世界,就算台灣的機構本身服務不涉及香港,如果台灣跟倡議型態的香港組織有交流,哪天這些單位因政治主張,被認定觸犯《香港國安法》之中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他們交流過的台灣組織很可能被認為幫助犯罪,被要求配合調查。不配合調查,又馬上會有其他刑責。
之前有網友發過文章,說因為某些國家和香港簽有「引渡協議」,所以到這些國家,甚至搭乘這些國家的船舶、飛機,可能也會被捕甚至引渡到香港、中國大陸審判。由於這些國家很多是落後,與台灣交流、往來不多,但台灣有些進行國際援助的團體,會到這些落後國家服務,恐怕就存在風險。
所以台灣和香港交流、往來較多的團體,要好好研究國安法,評估日後去交流的風險,以免觸法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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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一個愛看電影的社工,過去也曾經在部落格寫過一些「長的像影評」的心得文,希望能用社工的觀點,提供一些對於電影不同的角度。當然,有些電影跟社工領域,八百竿子打不著,就純粹是表達自己的感覺、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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