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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毆人案:挖掘案件背後隱藏的警政與社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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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7日,臺中發生輿論譁然的毆人案,接著11月11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就發布了宣稱無限期的「全面掃除暴力專案」,根據新聞稿內容來說:「全面掃除暴力專案」就是動員全體警察力量,運用雷霆手段,掃除安定城市治安亂源,讓民眾安心,除針對重點置於轄內KTV、酒(夜)店、PUB、卡拉 OK、不法分子及黑道幫派圍事處所等有危害治安之場所實施密集性擴大臨(路)檢勤務外,另輔以「臨檢處所周邊同步封閉式路檢」及「聯外道路路檢」等方式,透過強力約制防範可能衍生之衝突事件。
我沒去打聽這項專案的細項是什麼,但根據我在體制中的經驗與見聞,新聞稿所傳達的內容,說穿了就是灑出大量的警力,瘋狂地針對娛樂場所密集臨檢、針對部分路口密集路檢,做一些看起來好像有做事,實際上卻沒做任何事的事情。至於所謂的「無限期」則考驗了民眾的記憶力,換句話說,民眾對於這件事遺忘得有多快,專案強度就能多快降低,直到恢復平常。
以我的立場,我認為每當發生社會矚目案件時,就只會變變老狗的舊把戲,不經大腦思考地發布各項專案,這種做法完完全全是愚民行為,既把民眾當傻子看、把基層警察當奴隸耍,彷彿發布專案、對社會大眾喊喊無關緊要的漂亮話,就能夠杜絕類似的暴力犯罪,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不過我可以很不客氣地說:你我都是造成這種現象的推手。政客們為了穩站政壇,必須很無恥地利用操弄手段,形塑自己為民喉舌、抨擊執政的表象;警察體制內的高官,為了官場順風順水,就得迎合政客的需要,最方便又最直白的,就是立竿見影的專案數字;警察體制內的基層,單純為了俸祿而選擇不違逆甚至逢迎上級,對於長官的各種要求,能超標就不只是達標,能達標的就絕不能低標;新聞媒體為了收視、為了點閱,永遠追著獵奇的事件報導,迎合現代民眾對於暴力血腥的口味追求。
政客、執法單位、新聞媒體及人民,形成一種詭譎的社會循環系統,而這種循環,除了那些完全喪失批判思考能力的人類,我們多半還能心知肚明並且引以為恥,但很可惜的是,多數人仍然選擇安逸度日,得過且過,不去對抗這一股病態的社會循環;更令人感到遺憾的,這股循環往往又成為少數掌握權力者的操作標的。

說回臺中市的專案吧。新聞中常出現的是另一個名詞:「除暴安民專案」,我不確定跟上面的「全面掃除暴力專案」指的是否同一件事,也許「除暴安民專案」就是後來台中市政府定調的正式名稱吧,這倒是不重要,我注意的反而是台中市政府給出的數據。
根據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在11日至18日共查獲治平案件4件33人、改造槍枝4枝、子彈84顆、「緝豺案件」1件1人、查獲通緝犯86名、毒品案39件46人、詐欺及電信詐欺機房案16案21人、酒駕涉及公共危險98件98人、賭博及賭博機房4件12人、其他刑案9件10人、失聯移工6人。
其中治平(也就是幫派組織犯罪)跟查獲槍枝案類,比起其他案件來說,案源相對不容易取得且難以蒐證,特別是組織犯罪案件,由於組織犯罪通常涉案人數眾多,蒐證時間就會拉長2、3個月甚至更久才能收網,而且治平案件有特殊管制,不是任何3人以上涉及刑案,隨便以組織犯罪移送就能夠列入治平績效。所以在短短一個星期就有這樣的成績,駑鈍如我只能推測幾個方向:
  1. 案件本來就蒐證中,無論蒐證地漂不漂亮,風頭上就趕快收掉。
  2. 把今年度查獲的治平件數都算進來了。
至於查獲通緝犯、毒品案之類的,以臺中市的警力規模來說,一週的查獲件數還算合理,頂多是在專案期間內,查獲的件數會比平常多一些。但我想說的是:查獲通緝犯、毒品案乃至於酒駕公共危險,都是平常就在做的事,此番新聞稿一出,給我的感覺就好像是平常都沒在抓,出事了才抓一堆。連身為體制內的一員,都會稍微被媒體風向吹偏,那麼身在體制外的一般民眾,看到了這篇新聞、這些數據,又該作何解釋與想像?這些數據平常就有卻沒公開(我認為也沒有公開的必要),但站在社會矚目的風口浪尖上,把所有的數字一股腦兒全都丟出來,我只會想像一群為了滅火的高官們,試圖用以假亂真的數字來矇混,營造出「除暴安民專案」成功有效的假象,殊不知在某些聰明人的眼中,都是雜耍把戲罷了。

姑且當作我杞人憂天吧,但一味以毫無溫度又虛假的數據,妄想掩熄民眾對於治安與警察的不信任感,難保不會形成另一種局面:對於警察提出的數據再也不埋單。數據是死的,且多數人民對於警政數據通常沒什麼感覺,人民最在乎的,仍無非是自身的生活感受。然而,警察在社會中的處境相當不善,因為職務關係,時常站在人民的對面,進行取締、干擾及約制工作,加上人民漸漸不滿意政府的施政品質與公權力之彰顯,因此警察多半首當其衝,成為某一類人仇視、非難甚至攻擊的對象。在所有跟警政治安有關的報導底下,幾乎可見幾則仇警言論,當警察一時抓不到壞人,就大肆批評警察是國家米蟲;當警察在短時間內偵破刑案,同樣毫無顧忌地宣揚治安真差。
但是,臺灣的治安真的很差嗎?當你真正不敢在晚上踏出家門、不敢在日落後搭乘大眾運輸,屆時再來大聲疾呼臺灣治安真差還不嫌晚。「你的歲月靜好,是許多人為你負重前行。」這句網路名句真的很適合用來描寫警察的困境。當隨機殺人案發生,有多少人嘴上說著不敢再踏出家門,卻仍然願意在午夜時分,悠然地前往超商買罐啤酒?我相信不少人心裡應該都有數,所有重大案件幾乎都是個案,沒有可預期性,甚至難以預防與避免。我們除了展現自己素樸的正義,表達對犯罪者的憤怒與對被害者的哀傷之外,或許還有更重要的事可以做?
我無意把警察說得多麽崇高偉大,相反地,警察能夠精進之處著實太多,否則又何來這一系列的專題文章?但這些缺點不應該抹滅警察所做出的努力。這個社會太多的因素,直接或間接地造成民眾仇視警察,即使他自己從沒有跟警察有過任何接觸。就治安角度而言,一般民眾與警察按理說是一起站在那些造成動盪者的對立面,如今卻儼然有形成警察、壞人與人民三方之間相互克制之勢:警察緝捕壞人、壞人攻擊人民、人民輿論警察,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局面是有益於社會和諧的。
時下警察的執法,完全被媒體與政客牽著鼻子走。畢竟媒體影響人民的視聽,政客又為了選票而盡聽民意,於是警察執法變得再也不是單純依據法律,而是「普遍民意下的法律」。當民意普遍關注在毆人案的三位富少身上,彷彿警察不把所有罪該萬死的條文加在他們身上,就是攀附、荒唐、瀆職或縱放。在我看來,臺中市警方在本案的處理上也許有缺陷,以至於掀起一陣又一陣風波,但無論那三位的行為多麽可惡,受到法律保護不是全臺灣人民都享有的基本保障嗎?對於犯罪者,法律自有其審理程序與適當的處罰,倘若只為了安撫人民一時義憤,而對該三位涉案人做出「最高規格」的移送,要法律何用?
舉例來說,「拿球棒打人」涉及刑法傷害嫌疑,但卻因為本案多人打一人,而且下手較重,就直接升級成殺人未遂,證據法則的基礎何在?
「殺人」兩個字給人扣的帽子太大,法律上對於這個行為的評斷是非常嚴格的,「殺人」說明了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的生命有明確且強烈剝奪意思。簡而言之,「只是要打他但沒注意下手輕重,把人打昏迷」這件事,很難評價為「殺人」,當然後續在偵查與審理中,肯定會有更深入而嚴謹的檢視與討論,這裡便不再多說,而被新聞媒體煽惑的憤怒人民耳裡,是聽不進這件事的。
說白了,警察為了應付輿論而不得不為的重罪移送,反正送進地檢署後把責任推給檢察官,若檢察官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強行起訴,燙手山芋就丟到了法官手上,最後因為罪證不足而無罪或是輕罪定讞,人民的矛頭將會指向「恐龍法官」。臺中市警,就是在做這樣的事情。
可想而知,警察內部必然又開始檢討一連串聚眾鬥毆的「處理方式」,或更精確地說:「處理輿論的方式」。是的,現在警察處理案件,輿論永遠擺在第一位,任何雞毛蒜皮的事情只要被公開在網路上,馬上有一群警察來拜託你去報案,這種醜態三不五時就會被FACEBOOK上某個知名大型爆料社團成員公然譏笑,戲稱:「只要PO上網,你不用自己去報案,就會有一堆警察扛著轎子請你去報案。」看在我們眼中,氣憤警政高層為何要如此做賤自己到這種地步。同時,警察的處理過程還要被公開審視,被一群沒有接觸過任何法學常識、單純湊熱鬧瞎起鬨的群眾指手畫腳,隨時準備發布新聞稿即時澄清,我說你們不累嗎?
Photo by Winston Chen on Unsplash
附上一張諷刺至極的球棒照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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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羲和
律羲和
我是律羲和,從事文字創作的現職刑警。專題《飄浮的刑警背心》收錄筆者書寫警察職場相關文章。 任何合作請洽: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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