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動法你必須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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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被有心人士造謠成要讓台灣的年輕人上戰場,國民黨甚至宣稱民進黨增定媒體規定是威權復辟,要回到國民黨過去戒嚴時期箝制媒體作為。
但其實關於全動法有幾件事情你必須知道。
第一,全動法不是新法,這部法在2001年就有,歷次修法都是為因應情勢修正,讓台灣在面對萬不得已的時候,在動員準備階段時該做什麼事情能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與民意授權。
第二,全動法修法草案之中六章69條法條裡面,沒有寫到任何關於「16歲上戰場」的規定。
藍營是特別針對原十五條變更第十六條條目及內文修正的這段作文章——「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進行攻擊,但事實上,這段在原本的法第十五條就存在,而且還是2001年立法時就在。現在在野黨拿這段出來吵,請問這22年究竟在國會幹什麼?究竟是法變了,還是黨變了?
民國90年就制定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還沒滿十八歲的年輕朋友,本來就不會上到第一線作戰,根據我國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沒服過兵役受過軍事訓練,國家怎麼可能讓這些學生上戰場?但沒受過軍事訓練,國家有難時學校裡的年輕人同樣可以幫忙,比方醫護、災防或其他不是拿槍砲在第一線的工作。年輕人同為台灣的一份子,他們不需要台灣有難時,更明確知道自己可以做些什麼及有什麼保障嗎?
第三,關於戰時、或動員準備階段的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也同樣原本就存在於現行條文第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是因為移列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
關於媒體規定確實有更詳細的擴充,就是修法在動員實施階段,訊息傳播動員實施計畫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臺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假言論自由對戰時媒體管制提出抗議更是讓人憤怒,都已經在作戰或準備階段了,然後統媒每天跟你報台灣軍力部署狀況,跟你報中共有多強、台灣有多慘等等,台灣面對這種狀況腹背受敵又該如何作戰,難道還等打完仗NCC再來開罰嗎?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前陣子才在自己臉書上發戰爭遊戲「武裝行動3」的畫面發文造謠說北約援烏車隊被俄羅斯獵殺,被臉書判斷為假資訊遮蔽畫面也不撤文。一個幹過立委的人,都可以在承平時期搞不清楚狀況,更何況非常時刻假資訊滿天飛的情況,「言論自由」的意義不該扭曲及被濫用成造謠保護傘。
台灣的威脅與困境,不僅來自於一個意圖侵略你的鄰居,更大威脅其實來自於與中共眉來眼去、裡應外合的吳三桂們。
備戰才能夠真正止戰。讓中共知道我們一直都在準備也持續強大,才能嚇阻他們侵略台灣的意圖。
修兵役法也好,軍購也好,修全動法也好,與跟更多民主國家站在一起也好,全都是強大自己增加和平對等談判的籌碼。
我知道,一些民眾可能受到謠言影響,會對此刻修法會有戰爭即視感。但我必須說,中共想破壞台灣目前自由與民主的生活、想兼併掉台灣就是現況。
因此什麼都不做,裝作歲月靜好,才是讓台灣更危險。
沒有人想要打仗,但同樣是追求和平,我們應該選擇的路是強大的和平,是有尊嚴的和平,不是國民黨那種自廢武功、主權都丟掉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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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台灣政治與社會議題,談政策、談選舉,也即時提供一些針對假資訊闢謠的子彈給關心台灣前途的人們。「如果有什麼政治翻譯米糕咬一口,艱澀難懂的各類複雜議題就能輕鬆轉化成好理解的平實文章就好了。」這個專題就是這樣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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