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要注意什麼?一定要寫婚前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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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結婚前,可以說是既期待又擔憂,因為能與深愛的對象一起成家;但是一想到將來兩人要共同面對的長輩期許,以及房貸等經濟壓力,就很擔心會不會意見分歧,感情生變。
(根據民法第1004條規定:夫妻間有許多事情,其實是可以透過婚前協議書先約定好,透過事先約定來減少日後的糾紛,也能避免對方賴帳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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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要怎麼寫?一定要請律師寫或找公證人嗎?

雖然民法對於婚前協議書的形式並無特別規範,只要透過白紙黑字寫下即可,不用特別公證或登記,但有時候這份幫助婚後和諧的合約,會因為有違反婚姻原則、用字有模糊空間等問題,而變成日後反目成仇的助燃劑,尤其涉及到金錢糾紛的時候。
雖然在婚前談錢傷感情,但為了避免日後權益受損,只能委屈的接受現實,默默承受或變成一對怨偶,不如一開始就先律師諮詢,讓合約是有效、清楚、沒有模糊空間,並精準符合雙方的意願
其實婚前協議可約定的事非常多樣,但不能違反民法對婚姻進行保障的原則,而目前根據明文有規定的項目,來介紹最常見的六項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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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是否要冠夫姓

依照民法第1000條規定,夫妻可以透過書面約定,冠夫或妻姓,只要有協議好,於婚後向戶政機關登記,就可以成立了。

子女要跟誰姓

依照民法第1059條第1項規定,子女出生登記之前,父母就可以透過書面約定從父或母姓。

結婚後要住在哪

結婚之後,就得根據民法第1002條履行同居的義務,對於婚後住處可以先行約定,倘若因工作或不得以的理由,可能會分隔兩地的,或是各自要住自己家照顧爸媽的,也可以事先協議上去。

家庭開銷如何分配

在民法1003-1條規定,舉凡家庭生活中可能產生的費用,如:水電、瓦斯、房租、過年紅包、家具…等,都可以協議。而通常律師都會建議依照雙方的經濟能力、家事的分配、孩子的照顧,最好都考量進去,而且最好用比例的方式分配,明定數字很容易產生爭議。

夫妻私房錢

依照民法第1018-1條規定,夫妻於家庭生活費外,可以另外協議一筆錢,供夫或妻自由使用。

可以選擇夫妻財產制

夫妻在婚姻中有三種可選擇的財產制度,這些都影響了彼此財產的歸屬,以及離婚後的分配問題,主要有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其中法定財產制會牽涉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若結婚時沒有另外約定,則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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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中,要替離婚後考慮的事?

離婚財產分配是夫妻離婚後,婚姻中的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使雙方婚後的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後全部平分。比如老公有100萬、老婆有20萬,則兩人財產加起來總共有120萬,平分之後每個人應該要有60萬元。所以老公要給老婆40萬,這樣兩人就會各有6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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