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戀愛的「三次約會定律」

2023/05/31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雖然沒有很制式,或是約定成俗的正式名稱,但是日本跟歐美的電影和劇集都有類似這樣意涵的台詞。
顯見這個法則定律的適用範圍是:全世界!
而且不論男女,也都通用。
不管是男性約會教練對男學員耳提面命的警言「三次約會如果都沒有交往,就直接放棄。」這可是連歐美相關約會教練或課程都有提到類似的內容,並非華人地區。
女性的兩性專家或是人氣網紅也提過類似的:「女性只給新對象三次約會的耐性」,或是「給新對象三次機會的觀察就夠了」。最知名者,大概算是香港女星袁詠儀提的「三次約會定律」。
其實從男女雙方,也就是正反方來看這都是成立的。
最常聽到的應該是「三次約會法則」,或是「三次約會定律」、「三次機會的黃金定律」、「相親見面或交友軟體三次見面定律」等等,名稱很多,但其實內容幾乎就是講同一件事。筆者喜歡稱為「333約會法則」,下面也會補充其內容。
圖片為初次約會的男女,相談甚歡的示意圖。

一、這個定律的內容是什麼?應該如何理解?

現代人的節奏很快,認識朋友很容易,男女的潛在對象都不少,你並沒有太多時間追求,同理,也沒有太多時間「被追求」。你不可能在一個哪怕只是「個人主觀」認定不適合的對象浪費太多時間。
那麼你是否曾經思考過,究竟該給對方多久或多少次機會,才比較「合理」。既不會太快,也不會太久。
答案就是「3」次。
袁詠儀跟網友聊的「三次約會定律」,究竟是她是從個人跟朋友經驗,或是從他人的文章跟言論學習而來,不得而知。但她的內容較符合心理學家或兩性專家的研究,所以我作為範例,說明該如何理解跟運用,另外也會補充我個人的觀點在其中。影片後面就一樣統稱為「三次約會定律」。
在一般的情況下,男女雙方經過3次約會之後,就能感覺要不要跟對方繼續發展,當你覺得可以,就給對方多一點時間;當你覺得不行,就不要拖泥帶水,吊人胃口!如果打算繼續發展的話,觀察期大概是三個月的時間,不要太快,很多時候3個月內就分手的,那就是扮家家酒。三個月可以比較全面的了解這個人的性格,但如果覺得不搭嘎,就大方分手,別當勾勾纏的渣男渣女。也不要浪費太多時間
這就是袁詠儀提的3次約會跟3個月的時間。當然這不是說你第3次約會之後,就要立刻決定跟對方交往與否,而是你如果覺得對方還不錯,就可以繼續跟對方約會,你可以在第4次、第5次......甚至第十次再決定,但是最長不要超過3個月。確定交往之後,也不要在太快的時間就分手,覺得不適合,也不要花太長的時間才退出。
這大概是她提到的內容。這很符合心理學家的建議。也就是分階段式循序漸進,發展穩健的戀愛關係。
另外筆者再補充另一個「3」。也就是除了第三次約會,前兩次都盡量不要超過3小時。但也不宜短過一小時。
約會超過3個小時,對於剛認識的人來說,可能會造成心理跟工作生活安排上的負擔,增加緊張感。而短於一個小時的約會安排,無助於進一步認識,真的沒時間,就更不用浪費這不到一小時的時間。
也就是「333法則」。3次、3個月、3小時。
另外,我再補充一個我的「333約會法則」的內容。這三次約會之中,最好有2種,或3種以上的約會內容。如果你們3次約會都是吃飯,基本上,你能更多了解的只會是對方的吃相?喜歡的食物這些。至少要搭配一個約會主題是跟上次不同的。例如你們可以一起健身,從事其他娛樂活動,最簡單的當然就是看電影。還有一個男生很少想到,但可以參考的約會主題提供給大家參考:「逛街」。至於地點跟時間就因人而異了。
3次約會,也就是給自己一個「期限」。很多你覺得差強人意,一次就打槍的對象,可能只是當天對方的狀態不佳,或許你可以再試著給對方2次機會,讓自己避免「錯過」可能的好對象。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你給別人機會,也是給自己機會。
但如果你覺得3次之後,對方依然感覺「普普」或更糟。那就果斷地表明自己的立場。
當然啦,前一兩次約會都很糟糕,就不用「逼」自己去約第三次。這只是一個參考的原則。另外,也不是非要在第三次約會時就決定交往或曖昧與否,四次、五次.......都是因人而異。
對男性來說,剛認識一個女性,如果當對方覺得你不是她的菜,她就只會給你最多大概是三次的機會。你往後再多努力,也只是個工具人。當然也不乏「守得花開」的案例,但那多半是等到女性心靈空隙的時機。沒錯,通常是指她剛失戀,或人生發生其他重要的變化。那不是真的「被吸引」,最多只能說是「被感動」。所以該如何拿捏,最好自己評估。不要明知自己淪為工具人之後,又事後抱怨。
對女性來說,除了可以當作參考原則,也是保護自己的方式。我剛好最近看到一個「有趣」的案例,在臉書看過某男抱怨的內容。他和某位女性約會了十幾次,以為彼此「交往」了,居然發現對方另結新歡,劈腿!?他在想如何「報復」對方。下面的朋友留言一片「訕笑」,筆者從留言勾勒出事情全貌。女方其實也就是覺得他很煩很盧,勉為其難多跟他吃了很幾次飯,次數當然也沒有到十幾次這麼多,大概就七、八次,也看過一兩場電影,確實也見過彼此的一些朋友,但也就這樣。結果男方就以為彼此在交往。其實這後續只是給彼此增添麻煩而已。很多感情糾紛都是因為這個原因。
最好還是說清楚自己的態度。如果你決定以普通朋友的身分繼續往來,當然可以,但你一定要讓對方知道你是這樣想的。男人有時候是很容易自己腦補內容的。
男女約會交往有法則嗎?送花就一定有用嗎?

二、這有科學依據嗎?

我年輕時,在愛情路上憑著一顆真心跌跌撞撞,隱隱約約感覺到似乎有「三次約會」這回事,當時認為是個魔咒。也就是如果前三次約會都不錯,通常後續都能順利交往,但如果第三次約會,氣氛跟感覺都和第一次約會差不多,甚至氣氛更差,後續多半女性就會轉為冷淡。
所以很久之前,就對於「三次約會定律」這件事隱約有同感,不過究竟這個定律原則只是坊間大家口耳相傳,就像都市傳說一樣,還是有比較可信的依據?
其實正統的兩性心理學,也就是會在學校教的,能登大雅之堂演講的,都有提到類似的觀念。
在「一定次數」的約會之後,男女會開始思考彼此要建立什麼樣的關係,例如直接發展成情侶、可以再進一步發展的曖昧關係、普通朋友或是成為陌生人等等。而這個次數通常就是「三」次,或是在三次前後。
不過心理學相關的領域,只會把這個當做是指導「原則」,通常會把這個稱為「約會的三次法則或原則」。但這個也不是太正統的敘述,通常只是作為「過場」提到的內容,不會成為「主題」。
根據學派的不同,把男女認識到交往的過程,分為不同時期。
但共識就是在約會3次之後,男女對於約會的「期待值」可能就發生了本質上的改變,所以其實你們之間的關係已經確認
某一方(通常是主動追求方)可能預期更進一步,或選擇後退一步。如果兩方都決定更進一步,就是進入交往或曖昧階段。
為什麼是「3」次?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討論,但沒有人能給出真正答案。
我姑且就我的經驗跟想法做出以下解答:
1、心理學家透過科學方式的調查,利用歸納法求出的最多數解。
有些人一次約會就決定了適不適合交往,有些人可能三十次還做不了決定,其中當然也不乏男女經驗豐富者。透過調查跟問券等方式,最後統計出「3」次,這個數字。
或許那些追女導師大概也是從這些正統心理學,擷取部分的知識來作為其「把妹理論」的內涵。或者反過來,心理學家是從這些經驗豐富者的經驗中得到靈感。雙方正反論證之下,都得到這樣的結論。
2、三次是一個很剛好的次數。
「3」是一個很特別的數字,今天不說太玄學的「3、6、9靈數」這種理論,未來有機會再討論。以歷史典故的經驗法則,通常打動對方或能構成「制約」的次數幾乎就是3次。例如三顧茅廬、三緘其口、三人成虎等等。
一次太短、二次太少,三次剛剛好,再多幾次可能又太多了。

三、具體該如何應用這個定律,也就是如何架構三次的約會

通常不論雙方如何認識,第一次約會,雙方都會難免緊張,表現得不自然。在「很ㄍ一ㄣ」或是「很裝」的狀態下,其實很難真正了解一個人。
所以首次約會只能作為了解一個人的背景,建立一個大致的輪廓。例如工作、求學、旅遊、喜好等等。這個階段就是盡可能地收集資訊,但不要像是身家調查的方式。細節這部影片就不討論了,只是說明方向。
第二次約會,雙方不那麼緊張了,這時候就可以透過細節來更了解對方,或是驗證對方是否「坦白」。這時候可以設計一些「陷阱」或者說是「考題」。也就是為了方便去驗證對方跟你期待的是否有落差,並不是真的陷害對方的「陷阱」。例如在一些小事上發脾氣,觀察對方的反應,但這只是舉例,實際上還是因人而異。也不要操作過大,留下負面形象,因小失大。這次約會的經驗,就可以作為下一次約會的假定參考值。
如果你前二次約會經驗不錯,第三次約會更多觀察之後依然感覺不錯,就可以考慮更進一步。如果你一、二次經驗都不好,這次約會,對方依然沒有扭轉,就可以考慮到此為止。
另外,三次約會定律也有另一種層面的意涵。
「一見鍾情」常常踩到雷,「一眼打槍」也可能太主觀而錯過了真正適合的人,造成遺憾也不是好事。如果你不排斥,給對方幾次約會的時間,更好地評估眼前這個人適不適合自己,也是這個原則適用的範圍。
不過雙方認識到交往,也不用太「教科書」,這個原則其實就是讓自己知道一件事:「最好有一段足夠能認識對方的時間跟機會,包含了決定交往之後也是,這段時間不宜太長,也不宜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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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焱堯(Neil),現為台灣夯創業電商育成顧問,擔任勞動部電商講師。熟悉領域為電商經營、產業分析及時事評論。 為國內少數具有實際操作的實戰派電商講師。曾帶領台灣女裝品牌從每年數百萬營收,激增成破億的公司。轉戰大陸電商市場,創下全大陸淘寶天貓店單日單店第27名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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