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蝙蝠俠的幫手(增訂新版)》無牌戒酒私探馬修.史卡德的十九個人生故事

2024/04/28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無牌戒酒私探馬修.史卡德的十九個人生故事
18、2011年\《蝙蝠俠的幫手》\The Night and the Music
增訂新版集結了十一篇馬修.史卡德的短篇作品,從中,你可以回味《酒店關門之後》的故事源頭,可以回到《刀鋒之先》寶拉自17層高樓墜下的現場,還有他和老長官馬哈菲處理一樁舉槍自殺意外的插曲,以及他跟米基•巴魯共處的最後一夜。它是揭開馬修.史卡德序幕的原點,也是進入史卡德、重溫史卡德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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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鈴響時,我正窩在前廳的電視機前,手裡護著一杯波本盯看洋基隊比賽。我們記得什麼不記得什麼說來還真好玩。我記得瑟曼.蒙森揮了一記深遠的界外球,才差不到一呎就是全壘打,不過我不記得他們的對手是誰,連他們該季的表現如何也不復記憶。 

我記得那杯波本是J. W. Dant,也記得加了冰塊,不過這點我當然記得。我永遠記得我喝的是什麼,不過並非次次都記得喝的原因。 

兩個孩子熬夜陪我看了頭幾局,不過因為隔天得上學,所以安妮塔把他們帶到樓上送上床,我則又倒了杯酒坐下來。蒙森揮出那記深遠的界外球時,冰塊差不多都溶掉了,電話鈴響時我還在搖頭嘆氣。我讓它響著,結果安妮塔去接,她說是找我的。某人的秘書,她說。 

我拿起話筒,一個女人的聲音─清脆且職業化─說:「史卡德先生,這裡是赫迪吉暨克威爾公司,亞倫.赫迪吉先生有事找您。」 

「噢,好,」我說,然後聽著她進一步解釋,一邊估算到他們公司要花多久時間。我掛斷電話做個鬼臉。 

「得上工去?」 

我點點頭。「眼下這個案子也該有個眉目了,」我說。「今晚八成沒得睡了,而且明早我還得出庭。」 

「我幫你拿件乾淨襯衫。坐下吧。你總有時間把酒喝完,對吧?」 

每次都有。

 

 

久遠以前了,這件事。當時尼克森是總統,第一任做了兩年。我是紐約市警局的警探,在格林威治村的第六分局上班。我長島有棟房子,車庫有兩輛車─安妮塔的福特旅行車,以及我那台破舊的克萊斯勒勇士小轎車。 

長島快速公路上的車流不大,而我也沒怎麼注意速限。據我所知,沒幾個警察會去注意的。沒有警察會開罰單給自己人。我一路順風,把車停在第一大道的公車站時約莫是九點四十五。我在儀表板上擱了張可以幫我逃過罰單和拖車的名片。 

執法的最大好處就是你本身不用怎麼守法。 

她的門房按鈴通報她我到了,於是她捧著杯酒等在門口。我不記得當時她穿著什麼,不過我很確定她看來風情萬種。她一向如此。 

她說:「打死我也不會打電話到你家。不過這回是公事。」 

「你的還是我的?」 

「我們兩個的吧也許。我接到一個客戶的電話。麥迪遜大道的要角。某家廣告公司的副總裁之類。堤波樂百貨的西裝,德州遊騎兵的季票,康乃狄克州的家。」 

「然後呢?」 

「我好像跟他提過我跟警察有交情吧。總之他和幾個朋友小聚時打牌玩玩,沒想到有個人出了事。」 

「出事?朋友出事,送醫不就結了?還是已經太遲了?」 

「他沒講,總之我就聽到那麼多。看來是有人出了意外,他們需要找人消跡。」 

「所以你就想到了我。」 

「噯,」她說。 

她以前也想到過我─情況類似。她有名客戶是在華爾街打拚的鬥士,某天下午他在她的床上心臟病發過世。大半男人都會告訴你這是他們心儀的死法,而且也許這種死法也不比別種差,不過對那些得收拾殘局的人來說就不太方便了,尤其如果那張床的主人又是個阻街女郎。 

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海洛因買賣,倒是挺好的公關。某毒蟲嗑藥過量死翹翹,這下子眾家好友都想知道他是從哪兒拿到好貨門路得怎麼找。因為,各位,那準定是上等貨色對吧?而妓女則不然,她被列為死因可沒什麼好處可拿。總之伊蓮是覺得她該負點道義責任─這就叫做敬業。她想解除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窘境。於是乎我便讓他從現場消失,幫他穿上所有衣物擱置在金融區的某條暗巷。我打了匿名電話報警,然後回到她的公寓領取酬勞。 

「我有地址,」這會兒她在說。「你要不要過去瞧瞧?或者我該告訴他們我找不到你。」 

我吻了她,我倆勾住彼此久久不放。我放開她猛吸口氣時說道:「那就是撒謊囉。」 

「嗄?」 

「告訴他們你找不到我。你永遠都找得到我。」 

「嘴巴真甜。」 

「地址給我吧,」我說。

 

 

我從公車站把車開出來,然後停在隔了十幾個街區的上城車站。我找的地址是東六十幾街的一棟棕石建築。一樓店面的櫥窗展示著手提包和公事箱,左右兩側則是旅行社和男裝行。前廳有四個門鈴,我按了第三個,聽到對講機響了,不過沒聽到人聲。我伸手正要再按一次時,嗶聲響起。我把大門推開,爬了三段鋪有地毯的樓梯。 

習慣使然,敲門時我站在一側。我也沒真預期會來顆子彈,結果穿門而出的是個低沉的聲音,問說是誰。 

「警察,」我說。「據我了解,你們這兒出了狀況。」 

一陣停頓。然後有個聲音─也許是同個人,也許不是─說:「我不懂。有人抱怨嗎,警官?」 

他們要找警察,不過不是隨便哪個警察。「我叫史卡德,」我說。「伊蓮.馬岱說你們需要幫忙。」 

門鎖轉動,門打開來。兩個男人站在那裡,暗色西裝搭配白襯衫和領帶,是上班族的打扮。我越過他們往裡瞧見另外兩個人,一位穿西裝,另一位則著灰色長褲和藍色運動外套。看來約莫都是四十幾,比我大個十到十五歲。 

當年我幾歲呢,三十二吧?之類的。 

「請進,」其中一人說。「小心喔。」 

我不曉得他是要我小心什麼,不過我把門推開幾吋以後撞到了個什麼時我就知道了。地板上有具屍體,是個男人,蜷著身子側躺著。一隻手臂甩過頭,另一隻彎在一側,手離刀柄只有幾吋。是一把彈跳式匕首,整個刀刃都埋進他的胸膛。 

我推了一把關上門,跪下來仔細看他。我聽到其中一人把門鎖上。 

死者約莫和他們同齡,原先的打扮也和他們差不多但後來他脫下了西裝外套把領帶鬆開。他的頭髮比他們略長,也許是因為他的頭頂開始掉髮他想藉此掩蓋禿頭吧。大家都來這招,不過好像從來不管用。 

我沒摸他的脈搏。碰一下他的額頭我就確定他的體溫已經冷到無脈可摸了。而且其實我根本無需碰他就知道這人已經歸西。媽的,我停車以前就全曉得啦。 

不過呢,我還是花了些時間進行檢視。我頭也沒抬,問說發生了什麼事。一陣停頓,因為他們要決定由誰回答,然後先前聲音穿門而出的男人說:「我們也不很清楚。」 

「你回到家時發現他倒在這裡?」 

「當然不是。我們在玩撲克,我們五個。門鈴響了以後,菲爾過去應門。」 

我朝死者點點頭。「這位便是菲爾?」 

有人說是的。「當時他已經出局了,」穿運動外套的人補充道。 

「而你們其他幾個還在打。」 

「沒錯。」 

「所以他─菲爾是吧?」 

「是,菲爾。」 

「菲爾走到門口,而你們則繼續把牌打完。」 

「是的。」 

「然後呢?」 

「我們其實也沒真看到事發經過,」西裝人之一答道。 

「我們正在打牌,」另一個人解釋道:「而且從我們坐的地方其實也看不到什麼。」 

「你們坐在牌桌,」我說。 

「沒錯。」 

桌子放在客廳裡端。是張撲克牌桌,桌面鋪了綠毛氈,周邊挖有凹槽可供擺放薯片和杯子。我走過去,看了看。 

「可以坐八個人,」我說。 

「對。」 

「不過你們只有五個。或者還有其他打牌的人?」 

「沒有,就我們五個。」 

「你們四個和菲爾。」 

「對。」 

「然後菲爾穿過房間應門去,而你們當中一兩個人則是背對著門,不過你們四個對牌局進行的狀況應該要比來人的身分有興趣。」他們順著我的話點點頭,很高興我有能力理解大局。「不過你們應該聽到了個會讓你們抬起頭來的聲音吧。」 

「是啊,」運動外套說。「菲爾大叫一聲。」 

「他說了什麼?」 

「『不要!』或者『住手!』之類。我們馬上分了神,站起來往那頭看去,不過大家好像都沒看到來人的長相。」 

「來人……」 

「殺了菲爾的人。」 

「他應該是在你們還沒來得及看到他時就跑掉了。」 

「對。」 

「而且還把門拉上。」 

「要不就是菲爾跌倒的時候推到門門才關上的。」 

我說:「一邊伸了隻手當緩衝……」 

「沒錯。」 

「然後門就唰個關上,而他則繼續倒下去。」 

「沒錯。」 

我往回走到屍體躺著的地方。這是間挺好的公寓,我注意到,空間寬敞裝潢溫馨。感覺像是單身漢安身立命的居所,而非已婚通勤族的歇腳處。書架上置有書籍,牆上掛了裱框的複製畫,壁爐裡擺了木柴。壁爐前方,一張二乘三呎的絨毛毯格格不入的放在一張偌大的東方地毯上頭。我的直覺告訴我它在那上頭有何用意。 

不過我還是若無其事的走過絨毛毯,蹲跪在屍體旁邊。「戳進了心臟,」我點出來。「想必是當場死亡,之類的。說來他應該沒什麼臨終遺言吧。」 

「沒有。」 

「他蜷縮起來撞上地板然後再也沒有動靜。」 

「正是這樣。」 

我直起身來。「想來你們都嚇到了。」 

「簡直嚇呆了。」 

「怎的你們沒通報呢?」 

「通報?」 

「通報警察,」我說。「或者叫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 

「醫院可也拿他沒輒,」運動外套說。「我是說,看得出來他死了。」 

「沒有脈搏,沒有呼吸。」 

「對。」 

「不過,想來你們應該知道發生這類狀況就該報警吧。」 

「對,當然。」 

「可是你們沒有。」 

他們你看我我看你。等著瞧他們想出什麼對策應該會滿有趣,不過我找了台階給他們下。 

「說來你們一定很害怕,」我說。 

「呃,當然。」 

「牌友過去開門,然後沒兩下他就死在門口。這種經驗確實叫人不知所措,尤其如果考量到你們不曉得是誰殺了他原因何在。不過也許你們有個概念?」 

他們沒有。 

當然沒有。 

「想來這不是菲爾的公寓吧。」 

「不是。」 

當然不是。如果是的話,他們早就各自落跑了。 

「一定是你的囉,」我告訴運動外套,他兩眼大睜搞得我好樂。他承認沒錯,問我怎麼知道。我沒告訴他他是在場唯一沒戴婚戒的人,也沒說我注意到他回家以後脫下西裝換上比較休閒的穿著,不像其他人還披掛著當早穿到公司的衣服。我只是含糊說了什麼警察自然會發展出某些直覺等等,讓他以為我是天才。 

我問他們當中有誰跟菲爾很熟,沒一個承認我可不驚訝。他是某位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有個人說,在華爾街做事。 

「所以他不是牌桌上的常客。」 

「對。」 

「這應該不是他的第一次對吧?」 

「他的第二次,」有人說。 

「第一次是上禮拜嗎?」 

「不,兩個禮拜以前。他上禮拜沒打。」 

「兩個禮拜以前。他手氣如何?」 

聳肩的動作挺誇大。眾人共同的結論似乎是他好像贏了幾塊錢吧,不過大家都沒怎麼注意。 

「你們的賭注多少?」 

「打小牌罷了。玩梭哈是1—2—5。玩換牌撲克的話,換之前2塊,之後5塊。」 

「所以輸贏大約多少?幾百吧?」 

「那可算是大輸。」 

「或者大贏,」我說。 

「噯,對,輸贏都算大筆。」 

我跪到死者的旁邊搜身。他皮夾裡的證件登記的名字是菲立普.萊曼,地址是堤內鎮。 

「住在紐澤西州,」我說。「你們剛說他在華爾街上班?」 

「總之在市中心就對了。」 

我拾掇起他的左手。他的錶是勞力士,想來是真品吧;那個年代假貨還沒氾濫成災。他的無名指戴了個像似婚戒的東西,不過看得出那其實是一只頗大的銀戒或者白金戒,寬邊的那一面給倒轉到手心那頭。滿像尚未加工的徽戒,只等著人往那發光的表面刻下姓名起首字母。 

我直起身來。「嗯,」我說。「依我看,你們打電話找我還真是打對了。」
——摘自臉譜出版《蝙蝠俠的幫手(增訂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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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地面,是永恆的現代性,理當有文學來捕捉人類心靈最躍動的一面。 --詹偉雄×臉譜出版 山岳文學書系 me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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