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父親大孩子:讓座跟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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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捷運上看到,關於「讓位」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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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捷運上通常會被認為應該是博愛座優先使用者的長輩,看到有一位視障人士上車,其實博愛座還有位子,但估計是希望讓該位先生有著更舒適的乘坐,就主動站起來。

 

關於人車路權、博愛座或是手扶梯左邊走道,自己也挺理解這些爭議到底從何而來,不過規範的應為跟不應為之間,其實仍存有許多個人行為自主的選擇空間,我覺得每個人如何在每次自己可以選擇的空間內,去與他人跟社會做互動,長期下來形塑了自己看待跟感受這個世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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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用餐,訂位好的餐廳、位於天母的馨亞法式小酒館,只能用餐到 14:30 ,但是因為昨天有萬聖節活動、很難停車,我先讓老婆小孩下車後,其實找車位 13:50 才到達,先到的老婆小孩等到我才叫餐廳上主餐。

 

不過,餐廳的服務人員,依然很自在地上菜、也沒有特別催促,就依照正常的上菜速度,包含甜點、飲料,也讓我們在那邊舒適地使用完畢到將近 15:00 ;結帳時,刷卡完我因為身上沒有零鈔,跟老婆要了張百元鈔票當作小費。

 

小孩問我為什麼要給小費,不是已經有 10% 的服務費嗎?

 

我跟他說了來龍去脈,問他餐廳是不是也沒有必要讓我們坐到那麼久?但也對我們體貼,那雖然我們沒有被要求因此多給小費,但如果透過這個實際的動作,讓餐廳知道他們這樣的體貼,是會被客人所感受到的,是不是可以給他們更多的支持、去這樣對待更多的人。

 

就像下車跟司機說謝謝,就像路上交通其他有意識地讓自己先過揮手點頭致意,有人會說好好開車、讓有路權的先走,都是規定應為的,但為什麼是在意那個應該去做而不是如何以及想要去做?

 

如果我們在生活的每件事情,都能夠多這樣一點動作,是不是至少大家心情都能好一點,接觸到的每個人都帶著好一點的心情去面對生活,是不是可以有可能減少一些紛爭,讓世界無形中多一點自己能改變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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