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聘任忽視法律的社大評鑑委員

2024/01/21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去年底開始聽到一些社大談到評鑑時,被胡亂指正的狀態,沒想到這個狀態一直延續到最近的其他社大業務!


過去就知道有幾個縣市,因為縣市政府所組成的社大審議會,以及所聘任的評鑑委員,主要是以學者為主,因此,總是給一些不務實際的建議,譬如,最常看到的就是嚴格要求學術、生活藝能及社團等,課程三大分類的開課比例要均衡,因此,也導致這幾個縣市社大,總是感到困擾。


沒想到去年開始,這樣的現象在擴大中!


聽說有委員會直接說社大的理念及目標有問題,要求社大改正,也有委員說社大就是個終身學習機構,不需要做社區營造,也不需要促進公民素養及關心公共事務。


這樣的委員感覺上是還活在上個世紀的委員,而且還非常神通廣大的可以去指正社大的理念與目標不正確!


理念與目標算是社大的靈魂,其實對任何體制學校也是如此,但因為社大每年要被評鑑,因此,社大通常會比體制學校更努力的把理念與目標理出來,也許不夠完整或邏輯上不夠周延,但怎麼可以斷然說不正確呢?這樣的委員太過自大也自以為是,而縣市政府竟然會聘用這樣的委員,也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此外,從25年前第一所社大創立時,就是以「知識解放」與「促進公民社會」的理念辦學,而民國107年通過的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一條,也開宗明義提到社大是為了「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而存在,第三條更詳列社區大學的九大任務,九大任務除了促進公民素養、關心公共事務外,也都與社區相關。


因此,提出「社區大學只是一個終身學習機構,不需要社區營造,也不需要促進公民素養、關心公共事務」的委員,要不就是還活在上世紀,要不就是刻意要社區大學違法,而聘任這樣委員的縣市,應該也是準備讓社大違法吧!


如果要引用終身學習法,說社大是終身學習機構,所以得到上述的結論,那更是沒知識也沒常識,因為,終身學習法的第三條明訂「終身學習係指個人在生命全程,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而即便是社區營造或促進公民素養、關心公共事務,也都是學習活動啊!


要不然如這種委員所言,108課綱的三面九項核心素養就不該存在,或者更早之前的九年一貫十大能力也不該存在,因為,依據終身學習法第四條第三點的規定,學校也是終身學習的一環,不是嗎?


所以,真不知道負責社大業務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為何會聘任這種忽視法律的評鑑委員,而且放任這樣的委員大放厥詞,我覺得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失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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