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保障民權 Ⅰ

2024/02/22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昔日可見國家「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而付諸的實際行動!


raw-image

今天。我們還是強調我國憲法開宗明義規定「人民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民法、刑法等執法準則又是否不與憲法背離呢?

記得70年代警方都會大舉執行掃黑、掃黃或捉拿要犯的緝捕行動!現在好像除了辦理檢察官下達的偵查任務之外,執行的公務好像都是專注在「交通管制」與「受理報案」居多?

raw-image

我以一個實際案例來說。

有一辦公室設於二樓,而與二樓入口相通的一樓店面則出租他用。房東因常有訪客從一樓出入二樓辦公室。於是以房客往例與國民素養而言,房東不想為鎖門而勞費人力爬上爬下!於是進入二樓的門,也就沒有上鎖的習慣!

raw-image

不料。一位才入租半月的房客。竟然在接近午夜十二點前,任憑他的朋友開門入室,而房東與上樓的人互不相識;當下房東雖然意外。但是為了避免驅趕的言語,釀成無謂衝突發生!房東只好採取平和的交談,順便了解入侵者來意。當晚房東也明言房客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只是事發才隔了一天。次日上午又有一個房客的水電工當著房客面前開門上樓,連鞋沒脫!而當時辦公室只有一位女性員工。之後,整棟房子已經被暫停供水、供電直到下午六點。那等同一天都不能工作。

刑法第 306 條

1.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房客矢口否認讓房東決定報警!出示兩天入侵畫面佐證的房東製作筆錄時。警方對第一次侵入畫面指房東不但未嚇阻驅離,還與入侵者閒聊。「這怎麼說他入侵?」接著再對房東說:「反正你也沒有發生什麼事,就不要再告了......」

房客不久沒有通知自行搬離!房東請警方通知房客返還鑰匙。警方又對房東說:「人都搬出去了,他們不會再回來了。......要是他們敢開門進來。你只要打電話報警,我們馬上到!不會有事的......放心!」

警察歷練與振奮人心的方式。不只是專業而已;他甚至也用心良苦地訓練房東。當陌生人入侵家中時,不妨趁機訓練自己妥善應變意外發生的能耐!?之後。地檢署檢察官拿著第一次入侵時與犯嫌「聊天」。對房客等人不起訴處分之外,竟以捏造不實反起訴房東誣告罪名!?

許恒綜





    33會員
    203內容數
    從射手⚪甘於平凡的思維。一窺眼前一塊塊大小不一的方塊磚拼湊成不凡的時空。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