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孩子出生後,我自己原本良好的母女關係,似乎有些變了調,經常意見不合。例如,有一回,她要給孩子吃較硬的食物,說小孩不怕熱量高,我說這是乳牙,不宜吃硬物,她仍不肯罷休。又有一回,要給孩子吃加了酒的食物,無論我怎麼解釋,醫生是如何說的,她仍不願接受,說以前的產婦也是吃燒酒雞再餵奶。
有一日,我要哄睡孩子,但母親認為孩子看起來不睏,便反對我帶他進房。我們母女因此爭了起來,我便說:「孩子平日都是我顧,我最了解他,若你堅持不給他睡午覺,傍晚他吵鬧時,你要照顧嗎?」由於母親平日都極早就寢,聞此言才放手。
後來我向母親勸說:「若你想當做決定的人,就必須負責收尾。權力和責任是一體兩面,不能用權力決定事情,卻叫他人負責。」過去她年輕當母親時,決定一些事情,最後的結果是她要承受,所以她自然有絕對的話語權。但現在不然,不讓孩子睡的人是她,傍晚哄孩子哭鬧的卻是我,這樣的做法並不合乎常理,也會讓收拾善後的人困擾。
母親最後明白了,她不再過度插手我對孩子的照顧,若她有希望作主的事情,我也會在底線之上,給她決定與負責。如此和平的正向溝通與協調,亦能給予孩子正面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