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好似有人唔鍾意我
https://youtu.be/B-pmZDpoXlM
曾國美1967年在內地出生,1997年與姓藍香港人結婚。
2002年與丈夫誕下女兒「小甜」。
2004年,獲批單程證與「小甜」到香港團聚,一家住沙田瀝源邨。
2008年患抑鬱症。
2011年年底,曾國美與丈夫離婚,「小甜」歸曾國美撫養,靠綜援生活,住荃灣福來邨永嘉樓一個二百呎單位。
「小甜」於荃灣寶血會思源學校,就讀小六精英班。
精靈乖巧,品學兼優,是校內風紀,操得一口流利普通話,是校內普通話大使。
「小甜」經常參加校際比賽獲獎,2011年至2012年度,校外普通話講故事銀獎,普通話演講比賽2012優異獎,校際通識能力挑戰賽2011優異獎。
2012年至2013年度學校動感聲藝,創藝組最佳創意銅獎、最佳演出銅獎。
2013年,曾國美患精神分裂症,醫生為她開出新藥,曾國美身體不適應,出現自殺傾向,需入院接受治療。
「小甜」由社會福利署,安排接受住宿照顧服務。
曾國美出院後,輸掉撫養權官司,街坊發現她神情呆滯,經常在家大聲哭泣,擔心她會出事,請求荃灣區議員葛兆源協助。
葛兆源上門探訪曾國美,寓所凌亂,地上布滿垃圾及食物碎屑,居住環境欠佳。
曾國美說:「出現幻聽,覺得成日聽到街坊喺走廊傾偈。好似有人唔鍾意我,搵唔到錢,教唔到女兒讀書,好自責無照顧好個女。不停喊,精神狀態唔太穩定。」,葛兆源將個案交由社工處理。
2013年6月,曾國美聯絡前夫,說心理出現問題無法照顧「小甜」,將會返內地求醫,希望前夫接回「小甜」,前夫沒有理會。
6月12日端午節,中午十二時許,曾國美與「小甜」在荃灣見面,同吃午餐時向女兒表示,她所服的藥物,會令她發狂及忘記所有事情,要求「小甜」讓她「孭一孭」,讓她留下回憶。
曾國美孭「小甜」到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外九米高行人天橋,說自己行累,要求「小甜」坐在天橋1.2米高欄杆,讓她歇一歇。
「小甜」坐在天橋欄杆後,曾國美將「小甜」由天橋推落地,跟隨躍下天橋自殺,兩人陷入昏迷。
途人驚聞巨響趕往查看,報警求助,救護員將兩人送到瑪嘉烈醫院。
「小甜」身體多處重創,包括臉部擦損、牙齒脫落等,經搶救後情況穩定。
曾國美兩腳腳跟等部位骨折,情況危殆,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警員封鎖現場調查,檢獲曾國美兩個手袋及一個背包,無發現遺書。
案件列作有人從高處墮下,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四隊跟進。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回應時表示,將會跟進有關事件,按有關家庭福利需要提供適切協助。
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表示,出現精神錯亂、幻聽、妄想情況,是思覺失調患者徵狀,屬於嚴重精神病。
患者若是單親父母,要照顧小孩,欠缺同居親友協助,屬高危個案,理應受特別關注及照顧。
患者如按醫生指示定期服藥及覆診,精神評估穩定下,可維持生活能力,包括獨力照顧小孩及上班等。
患者若情緒轉差,無故哭泣,自卑自責及不能處理家務等,顯示已病發,需即時處理,否則對個人或小孩都會帶來危險。
警方深入調查後,相信曾國美抱起「小甜」跳下天橋。
2013年6月19日,警方暫控曾國美「企圖謀殺」罪,她仍因傷留醫,明晨將在缺席情況下,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
8月下旬,「小甜」與曾國美分別出院。
2014年6月16日,曾國美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同意控方案情,這案原以英文審訊,之後控辯雙方同意改用中文。
控方在庭上透露,「小甜」現時居住兒童之家,經治療後可以不靠儀器步行,右手肘仍未能伸直,將動手術治療。
代表曾國美的周大律師,向法庭解釋曾國美背景,交代她一直有精神問題,有憂鬱症,要服食精神科藥物。
曾國美面對很多個人困難,一直堅持工作及覆診、食藥。
醫生開了一隻新藥給曾國美,可能是劑量或其他問題,曾國美覺得病情似乎加重,案件就在這個背景下發生。
法官對「新藥」影響案情有保留,質疑曾國美,可能「驚連個女都唔記得,蓄意與個女同歸於盡」,決定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感化官報告才判刑,曾國美收押至7月4日始判刑。
7月24日,法官表示,精神科醫生表明,曾國美不用接受住院治療,感化官如不建議接受感化令,法庭會考慮判入獄。
感化官Miss Connie Lee,不建議曾國美接受感化令,主要是未能安排中途宿舍給曾國美。
法官接納辯方提出,再次索取感化報告,要求感化官評估是否有資源和能力,監管曾國美此類精神病人士,不希望今次再索取感化報告,會對感化官造成壓力,押後至8月8日判刑。
法官向感化官提出一些查詢,感化官要求有較多時間考慮,判刑因此多次押後。
11月6日,法官判刑時指出,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都指出曾國美有精神病,一位說有憂鬱症,一位說精神分裂症狀,兩位醫生異口同聲說,曾國美現時不需要住院。
感化官報告指出,曾國美現時對所犯行為,有更加深刻反省,對改過方向有清晰想法,有動力接受精神科治療。
現時中途宿舍有空位可安排入住,建議曾國美接受感化,主要條件是要先入住中途宿舍。
法官指出,感化官先後接觸曾國美,曾國美親友、前夫、女兒等等,親自陪同中途宿舍兩位職員,到羅湖懲教所接見曾國美,評估是否適合入住中途宿舍。
以感化官現時工作壓力,感化官明顯花很多時間及心機,報告非常專業及全面,相信曾國美非常感激。
曾國美的行為,對女兒身心影響極大,未因此導致死亡只是僥倖,控辯雙方提出的案例,這類情況,判監是一般做法。
法官同意本案確有特殊地方,曾國美案發時有精神病徵,與前夫不和,面對與女兒分開居住的痛苦,加上可能未能適應新藥,當時可能想唔通,轉牛角尖,失去應有自制能力,打算與女兒同歸於盡。
感化官多次與曾國美見面,在藥物治療下,相信現時不會再有偏激想法,當然,曾國美應該知道,她是無權奪走女兒生命。
感化官分析曾國美的困難,婚姻、財政、居住各方面都出現問題,將來亦要處理如何與女兒重修關係,如果沒有專業人士支援,恐怕法庭判監禁,刑滿後都未必識得正面解決困難。
這案暴露判刑方面困難,問題是法庭應該如何妥善處理,犯案時受精神病影響,事後又不再有病徵的被告。
精神科醫生不建議入住精神科醫院,這類個案可如何妥善處理呢?
如果直接交給感化官處理,未必是理想、全面做法。
政府近年已撥出更多資源,開設精神科中途宿舍,令到適合入住的病人受惠,希望政府多注意及支持感化官工作,令他們有更多時間,協助社會處理這一類個案。
曾國美在感化官監管下,先住入中途宿舍,然後重返社會,是比較妥當做法,決定如下:曾國美接受感化令三年。
感化條件是在感化官指示下,入住中途宿舍,依指示見感化官、看醫生、食藥,違反感化官指示,會取消感化令,重新再判,到時必定會判處監禁。
感化官四個月後會提交進度報告,除非有法庭指示,否則曾國美不需出庭處理進度報告。
希望曾國美知道今次判法因由,如果之後再做出傻事,傷害到誰,感化官都會感到有責任。
曾國美有家人、朋友支持,她已經監禁約年半時間,願意給她一次感化機會。
法官提醒曾國美,女兒未能夠適應與她見面,並非因為不關心、不想再見,而是未能消除害怕心理,這是絕對可以理解,希望曾國美不要強求與女兒見面,聽從感化官引導。
法官就感化令向曾國美作出解說,曾國美表示明白及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