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唯一國家級重要聚落建築群之澎湖望安花宅談文化資產是否需有國家級與縣市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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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崁聚落之縣定古蹟-澎湖二崁陳宅

二崁聚落之縣定古蹟-澎湖二崁陳宅



  第二次去澎湖(9/31~10/3),上次已是12年前(2010年清明連假,大三),雖然不過短短12年,卻早已忘了上次去了哪些地方,只依稀記得在海邊游泳、及躺在望安民宿後的沙灘上吹風聽海。直到回來後找了過去的網誌及照片,才想起原來當時同樣是4天3夜,也去了天后宮(當時搭鋼棚準備整修)、順承門(當時還沒有夜間燈光及城牆內修復完成過去作為俱樂部的日式宿舍)、篤行十村(當時尚未修復,去了潘安邦紀念館)、漁翁島燈塔、西嶼西臺、二崁聚落、大菓葉玄武岩(當時還是私人的,2017年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買回)、雙心石滬(多了兩層樓公共廁所與販賣區)、小台灣、望安花宅(當年四月剛公告為重要聚落,當時主管機關還是文建會,2018年改為「重要聚落建築群」)。


  差異在於,上一次是從嘉義布袋港搭船到澎湖,這次是從台北搭飛機到澎湖;上次是一個人的單車旅行,這次則是以公務員的身份到澎湖參訪;上次是4月陰涼偶陣雨,這次則是10月秋老虎;上次睡帳棚,這次睡莒光新村改建的澎湖灣行旅;上次仙人掌冰25塊,這次已漲到50元。


  除了看見這12年來澎湖的進步,景點不斷更新外,如:2020年開館的洪根深美術館(歷史建築澎湖聽憲兵隊)、2020年開館的澎湖水下文化遺產博物館(歷史建築澎湖郵便局),更重要的是文化資產也不斷增加,從2010年4月的57筆,增為2022年9月的178筆,漲幅達312%。


  本文想談的是文化資產類別之「聚落建築」;除了因為澎湖具有全國唯一的「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外,本次亦參訪了二崁聚落及望安花宅聚落。然而,前者卻是以古蹟身份指定/登錄,而後者則又有「聚落建築群」與「重要聚落建築群」重疊的問題,同樣為聚落,為何需要如此區分?如此區分的結果又有何差異?

澎湖生活博物館之望安花宅模型

澎湖生活博物館之望安花宅模型



  首先,望安花宅的「聚落建築群」與「重要聚落建築群」有何差異?前者級別為縣市定,登錄時間為2006年12月,面積為217公頃,所屬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後者級別為國定,登錄時間為2010年4月,面積為59公頃,所屬主管機關為文化部。兩者的登錄理由幾乎一致(只有順序慎的差異),即:


  一、「望安花宅聚落」之民宅現況,不論在其群落量或整體視覺景觀皆均質而統一,此現象在台灣現有村落已不多見。


  二、澎湖花宅建築群及聚落空間紋理皆為澎湖傳統聚落的典例。除聚落建築特徵之外,與地景環境下的農漁生活應視為一整體,具有地方特色及歷史人文與藝術價值之文化資產。


  三、2003年由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所推動的「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將中社村(舊稱花宅)入選為該年度100個最值得世人關懷並加以維護保存之文化紀念物名單,急需保存,避免瀕臨消失。


  由此可知,先是2003年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的關注,才有2006年「聚落建築群」及2010年的「重要聚落建築群」。然而,為何是望安花宅受關注?我國於2002年起推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計畫,至2010年的18處潛力點,皆未有望安花宅(澎湖入選兩處為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及石滬區)。當初若未入選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望安花宅還會被保存嗎?又世界文化紀念物基金會是如何決定望安花宅具有保存價值?還是只為了湊1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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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

國家級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


  筆者認為,若無世界文化紀念物守護計畫,望安花宅還是會有文資身份,只是不會到國家級的級別。先撇開主管機關的差異,至少有三個問題:即範圍重疊、登錄理由相同、未符合對全國具特殊意義。


  目前望安花宅之「重要聚落建築群」與「聚落建築群」範圍重疊,查《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二條規定:「聚落建築群之登錄,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者。二、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且風貌協調具保存價值者。三、具建築或產業特色者。」、「重要聚落建築群之登錄基準,係擇前項已登錄之聚落建築群中對全國具特殊意義者。」故國家級與縣市級的差異在於對全國具特殊意義,或至少更具地方特色、歷史脈絡更完整或更具建築特色。然而,在登錄理由相同,及親臨現場根本分辨不出何處為國家級何處為縣市級之下,全國唯一的「國家級重要聚落建築群」應該要有明顯的差異與價值(意義),如今只感覺是疊床架屋,為劃定而劃定。


  此次參觀了二崁聚落及望安花宅聚落,雖然已不算旅遊旺季(9月底10月初),還是明顯感受到兩聚落的差異,前者(二崁聚落)經濟活動較活絡,後者(望安花宅聚落)生活感較強;前者多可入內參觀:後者多處空間未開放參觀或正在修復甚至傾頹。前者文資範圍較小(縣定古蹟、建築物),後者文資範圍較大(聚落建築群、建築物群)。


  以空間類文化資產而言,有等級之分,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縣市定古蹟→國定古蹟,聚落則有聚落建築群→重要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則是文化景觀→重要文化景觀(全國僅一處:阿里山林業暨鐵道文化景觀)。同樣作為聚落,為何一處以建築物為保存範圍,一處為建築物群為保存範圍?即便認定聚落中有幾處更有價值之建築物,亦可採在聚落建築群中再指定/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兩者並不衝突。


  綜上,關於聚落建築群,筆者認為其較單棟建築物更有價值,因為建築物群的保存不再是「點」的保存,而是「面」的保存,更能延續歷史脈絡及體現不同的生活、生產、生態樣貌,有更多的可能性、更有機會形成有機整體的生活式保存。反觀同樣屬建築師群的眷村,目前多以「歷史建築」之文化資產類別保存,早已名不副實,其範圍早已超越建築物,而是建築物群或街區的保存,如:澎湖篤行十村、桃園憲光二村。


  文化資產的類別是不斷變動的,然而,類別中是否該再有等級之別(國家級/縣市級)筆者認為不需要的原因在於,實務上不可能分辨何謂「全國具特殊意義」或「典範」。「全國」即是普遍性,如何既普遍又特殊?又「典範」如何評判?「保存」的典範如何與「再利用」的典範比較?「過去」的典範如何成為「現在」的典範?即便可「典範移轉」,又是誰有能力決定新典範?按照孔恩的「典範移轉」,我們早已在典範之中,如何在典範中決定新典範?若真有完美的文化資產,早在法定文化資產身份之前,該建築物(群)早已具有超越文資的價值與潛能。

奎璧山摩西分海

奎璧山摩西分海



參考資料:林會承,2016,〈聯合國自然與文化遺產保存:台灣的用心〉,新世紀智庫論壇第75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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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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