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國各文化主管機關同仁的一封信-何謂文化政策的核心價值?

2024/03/16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部部都是文化部局局都是文化局的可能性條件 #期許各縣市新任文化局長從改善文化局開始

#部部都是文化部局局都是文化局的可能性條件 #期許各縣市新任文化局長從改善文化局開始



  2016年,行政院設置行政院文化會報,目標為統籌國家文化發展政策、整合國家文化資源、協調跨部會文化發展事務、促進民間參與國家文化政策等相關工作。實施內容為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2017年,時任文化部鄭麗君部長亦提出「部部是文化部」的理念,並希望下一步推廣至地方讓「局局是文化局」。然而,設置行政院文化會報已6年,除了僅召開6次會議外(分別為2016/9、2017/8、2018/9、2020/11、2021/8、2022/5),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部部(局局)都是文化部(局)並未發生。關鍵在於,各機關(含全國各文化主管機關)未釐清何謂文化的核心價值;若各政策(含非文化政策)未建立在文化的核心價值,就沒有部部(局局)都是文化部(局)的可能,如此即造成目標與手段產生斷裂,文化部(局)淪為同其他機關一樣,辦採購(工程、勞務、財務)、執行、核銷、衝預算執行率,文化部(局)與其他部會局處的差異只剩標的為文化活動或設施,本質上並無二致。


文化政策是否有核心價值?


  探討、釐清文化的核心價值為何重要?上戰場的士兵需要知道為何而戰,各文化主管機關同仁則需要知道何謂文化的核心價值。若只是庸庸碌碌的隨頗逐流而沒有中心思想,那麼不要說部部(局局)都是文化部(局),文化部(局)將淪為與一般部會局處同樣純執行業務的單位,甚至被AI取代。


  「核心」即是一種「力」的作用,「文化政策」必然有核心的原因在於,政策(目標、烏托邦、理想),即是透過各種暴力、權力、公權力、外力、意識形態等理性化、意義化、具方向性、有對象性的手段落實,而非和平、無核心、無中心、無力作用、無意義、無方向性、無對象性的關係。「價值」則是一種結果;一種有意義、理性、善的結果。然而,「文化政策」的核心價值是否等同「文化」的核心價值?文化的核心價值是否有作為各政策基礎的可能?


文化政策是否具有共同性?


  文化政策的「內部」,即文化政策之間是否具有共同性?釐清文化政策的關係,以此作為探索共同文化的核心價值的可能。


  以筆者服務的直轄市文化局為例,111年度10項施政目標及策略,分別為:1.推展文化發展工作,落實社造精神及公民文化權、2.營造優質表演藝術環境,提升城市藝文氛圍、3.保存及推廣閩南文化,推動族群文化平權、4.保存重要文化資產並落實管理維護工作,結合區域資源展現地方特色風貌,達成文化資產永續保存活化及再利用目標、5.推廣文創影視工作,厚植市民美學素養及生活品味、6.整建、修建公有文化設施軟硬體營運工作,提升文化設施品質、7.發揮藝文館舍功能,拓展展演藝術廣度與深度、8.打造閱讀城市,提升文化空間、9.整備木藝生態博物館軟硬體營運工作,實踐生態博物館精神、10.深耕在地視覺藝術發展,積極推廣生活美學。


  從上述10項政策目標可知,共同性除了皆需花費人民納稅錢外,背後皆需透過機關同仁辦理政府採購、執行、驗收,且政策的落實,都是可量化的(KPI、執行率),政策彼此間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關係,如:社造精神亦是一種公民文化權、一種文化平權、一種生活品味、一種文化空間、及一種生活美學。然而,如何決定、評斷何謂活的、善的社造精神、文化平權、生活品味、文化空間、及生活美學?關鍵在於文化政策是否建立在文化的核心價值之上。


文化政策是否建立在文化的核心價值之上?


  文化政策是文化的一部分,然而,文化政策的「文化」不同於文化核心價值的「文化」,兩者為何種關係?


  文化政策(目標)是透過公權力(手段)落實,以此形成文明的歷史、暴力(權力)的歷史;文化則是一種非歷史的、大於歷史的、不一定會成為歷史的,例如貧窮、弱勢、非暴力等不會成為文明、歷史,卻蘊含在文化之中。文化政策是可量化的(KPI)、理性的(可被論述)、具方向性的(手段朝向目標)、有對象性的(政策的受益人);文化則是模糊的(光怪陸離的社會現象)、無法量化的、具有理性(智性、概念)與非理性(直觀、感性)的、可以無特定對象的(手段即目的,如:沉思)。然而,文化看似無中心、無核心、不可思,卻是如同語言結構般的存在,即先有理解,才有詮釋,透過價值化賦予或聚焦文化的意義、理性與善(德性)。


  文化的主體是人,對像也是人;文化的核心價值即是人的核心價值。活的、善的、文化即是人如何成就活的、善的人生。活的文化,是持續不斷透過人創造的文化、持續被人詮釋的文化、具有可能性(現在、未來)的文化,反之則是死的、沒有人的文化;善的文化,是人透過實踐「德性」所成就的文化,如:智慧、理解、明智、慷慨、節制、勇敢、友愛,形成一「共善」的社會,反之則是不適當的文化。


  活的文化政策,即是具有創造力、前瞻的政策,非追求短時間立即見效,而是扎根於傳統文化,透過時間細火慢燉、逐漸融入生活方方面面的政策。而善的文化政策,即是不斷修正、調整、辯證的政策。故短視近利、為衝預算執行率而執行的政策不是活的、善的文化政策。


  綜上,回到目前目標與手段分離的文化部(局),第一線各文化主管機關同仁庸庸碌碌不知為何而戰,或者政策未關聯於「人」的核心價值,導致一邊喊著社造精神、文化平權、生活品味、文化空間、生活美學,一邊卻在毫無生活美學、品味的辦公空間上班。以筆者服務的單位為例,以展覽、圖書空間為主,辦公空間淪為塞在邊邊角角的附屬設施。部部(局局)都是文化部(局)的可能性條件在於,各項政策皆建立在活的、善的文化核心價值上,從文化部(局)以身作則開始,逐步改善不合時宜、短視近利的政策,並期許成為其他部會局處的典範。唯有將政策關聯於人的核心價值,政策才有不斷創新並成就最高善社會的可能。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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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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