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女-觀後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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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先判的媒體,何為所謂的真相? 惡,又由誰定義?

一、詩篇:

惡女公開海報

惡女公開海報

她,是光鮮亮麗,精明幹練的菁英。
追求於功成名就,忽視心靈的交流。 
終洞澈遊戲規則,重新奪回主控權。
卸下內心的武裝,回歸賢德與淑良?

她,其貌不揚,卻令男人飛蛾撲火?
不被認可的職業,引人遐想的內幕。 
你情我願的交易,貪贓枉法的控訴。
關鍵性的木炭,用途目的各自解讀。 
未審先判的媒體,何為所謂的真相? 




他們,是一廂情願,還是另有隱情?

敬我們共同的理念,讓對的人上位。
引爆社會輿論的新聞,造浪者是誰? 
自由心證的弊端,正義會偏袒何方? 
或許都各有所惡,誰才是那個惡女? 



二、延伸探討:

本篇上述主要在描述電影惡女中的角色和情節,整部電影個人看下來主要想探討三個面向。

  • 其一-媒體的問題: 

檢調以及政府單位結合媒體去興風作浪,煽動民眾情緒,影響社會輿論以利達成他們所希望看到的局面。縱使台灣沒有陪審團,但輿論壓力可能還是會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間接影響最終判決。同時,片中也點出許多台灣媒體為了點閱率而促成的亂象,像是惡意剪輯採訪片段,斷章取義,或以聳動的標題吸引民眾點閱(電影中的恐龍蛇蠍女)。這些都嚴重影響閱聽人對事件的看法及態度,可能導致人們說出偏激言論並引發正反兩邊的人互相對立互罵。 

  • 其二-檢方的問題: 

片中檢方男角先入為主的認定那些燒炭自殺的男人們是被預謀詐領保險金的何秀蘭殺死,除此之外,那些帳簿上的金錢來往也被他認為是女方在騙男人的錢。因此,儘管當時的證據僅能說明何有嫌疑而不足以證明她就是兇手,但他仍為了自己的仕途以及個人己見,利用媒體引爆事件的討論度,甚至是藏匿對何秀蘭有利的證據不呈報,種種舉動都加深了民眾對何的敵意,拉高仇恨值。致使嫌犯她在當時的審判中明明缺乏直接殺人證據,卻被判了死刑。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在現實中,種種跡象都指向嫌疑犯。但缺乏直接證據將嫌犯定罪,那麼我們可以偽造證據,泯滅真實性只為了讓我們所認為的犯人獲得他應有的懲罰嗎?私刑正義得來的正義,是正義嗎? 

這讓我想到著名的辛普森案,這個案子原本有眾多證據都指向辛普森為此案的真兇。結果看似如此單純簡單的兇殺案,卻因為證據鏈中被辯方指出的破綻,而導致判決結果出現大轉彎。 該案的科學證據被大名鼎鼎的國際鑑識科學專家—李昌鈺博士,發現犯罪現場的證據出現諸多嚴重瑕疵,像是犯罪現場採集送驗的血跡中,竟然含有本不應該存在的抗擬劑(EDTA)。也因此辦此案警的方被指控具有惡意栽贓嫌犯的企圖。 


  • 其三-「靠男人賺錢有錯嗎?」

片中的何秀蘭依傍男人而活,藉著料理美食,關懷照顧那些逐漸與社會斷絕聯繫的單身大齡男性,給予他們溫暖與愛。而作為交換,她接受了那些男性們給的錢。然而,這種關係卻被社會大眾詬病與不齒。他們覺得這是詐騙,畢竟從旁人的角度而言,他們只看到了帳目上那些男性轉給她的錢,就認為這是不對等的關係,何秀蘭是在騙他們的身家財產,然而,他們忽視了何秀蘭在那些男性身上花的心思。有意思的是,與普羅大眾對這位騙取男人財務的女性先入為主的想法不同的是,何秀蘭,或是該部電影的原型人物木嶋佳苗 ,她們的外型皆不出色,她們不靠美色,而是藉由滿足男性心靈上的空虛來萬取金錢物質上的享受。 

這裡就有一個很核心的問題,「靠男人賺錢有錯嗎?」 而如果靠男人賺錢是不應該的,那麼「讓男人養是可以的嗎?」 

在傳統社會中,女性靠男人賺錢是較為不被接受的行為,但是當時的女性在結婚成家後卻多是靠男人養,男人工作賺錢,女人則在家操持家務和照顧小孩。若要說差別的話就是,後者多付出了勞力以及比重更多的陪伴,並且兩人間有較為正當的名義關係。這樣的話,或許,在某些時候,婚姻其實也只是一種對價關係。就像張愛玲曾經說過的話,

「結婚若是為了維持生計,那婚姻就是長期賣淫。」 

有些女性以自身的女性魅力為特點經營與男性的關係,以性、陪伴等換取包養或婚姻,並間接獲取優渥的金錢物質生活。儘管容易被別人看不起,但我認為只要不插手別人的感情,不要成為第三者,這麼做並沒有什麼錯的。 她們在這段關係中依然有所付出,那麼得到相對應的酬報不是應該的嗎? 


後話:

看了一些介紹後才發現原來這個電影是改編自木島佳苗連續騙婚殺人詐財事件,不得不說這改編度及選角都很完美阿。

 話說,這部也有不少情慾戲,看的時候旁邊有人蠻尷尬的,除非夠親密。不過總感覺最近的劇蠻多都有拍到情慾的部分,不確定是不是只有台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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