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日本市場的初期,行銷的錢 (或資源) 該花在哪裡?

2023/09/23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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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初期,該把資源花在哪裡?

如果講結論的話,「打廣告」「參展」「找KOL」「上實體雜誌」都不是進入日本市場初期該操作的行銷方式。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都是參考「スタートアップにおける調達資金の用途:非連続的な成長を駆け上がるスタートアップの『グロスドライバー』とは?」

中文翻譯是「新創籌措資金的用途:推動新創事業非連續性增長的“成長趨動力”是?」

講的是新創在初期資金有限的情況之下,要怎麼樣使用有限的資金創造出成長。講白一點是「怎麼樣把錢花在刀口上」、「什麼樣的錢才值得花」。

我們把它拿來看台灣團隊進入日本市場初期的資源投入,因為共通點都是怎樣運用有限的資金、資源,來開拓一個新的市場。

只是「剛進日本市場的台灣產品」不完全等於「新創」,所以在實務上有不能應用的地方,但是趨動成長的邏輯是可以參考的。

首先,先討論什麼是「趨動成長的核心要素」(Growth Driver)?

文章裡的定義是「為了讓目前的事業成長,該採用的有效的資源使用方式」這個定義裡面有好幾個元件:
1. 事業成長
2. 有效的
3. 資源使用方式

有人會把「趨動成長的核心要素」(Growth Driver),理解成「集中投入資金後該達成的KPI」或是「事業成長的先行指標的KPI」,基本上跟上面的定義是異曲同工。

接下來就要該拆解「趨動成長的核心要素」裡面幾個元件。

事業成長 = 附加價值提高、獲利KPI成長、護城河變強

首先是「事業成長」,什麼是「事業成長」? 作者把它定義成以下的三個:

  1. 提供給消費者的附加價值提高
  2. 商業模式的獲利KPI成長
  3. MOAT (護城河) 的強化

附加價值提高: 任何的商業(新創),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都是為了解決某個問題或是滿足消費者的某個需求。如果可以讓自己產品或服務,協助解決問題或滿足需求的的能力、價值提高,自然可以當成是事業的成長。

獲利KPI成長: 對企業來說,獲利的成長是不在話下,而這邊更進一步定義成「推動獲利成長的KPI」的成長。舉例來說,如果是零售模式,獲利的KPI可以拆解成「客戶數 x LTV (Life-Time Value)」,LTV可以再拆解成「ARPU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x 持續期間」。KPI就會是「客戶數」「ARPU」「持續期間」。

護城河變強: 商業或產品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勢必會面臨競爭。讓自己面臨競爭的能力 (護城河) 變強,中長期來說也是事業成長的一個面向。

有效的 = 可以一石多鳥、持續累積的

接下來定義「有效的」。什麼是「有效的」? 因為大部分的時候,「有效的」是很難在當下判斷。為了可以比較能夠「操作」,文章作者把它定義成

  1. 複數的效果 (一石多鳥的): 可以同時產生好幾種效果、同時達到好幾種目標的。如果資源的投入可以同時對上述的「價值提高」「獲利KPI成長」「護城河的強化」的面向都有幫助的話,那這資源的投入是有效的。
  2. 可以持續的: 資源投入後的效果,必須要是持續的,才能說是有效的。因為新創事業的資源有限,如果資源投入的效果只是一時的,為了維持效果需要持續投入資源的話,那對新創來說就不能說是一個「有效的」策略。

資源使用方式 = 錢用在哪裡?

最後是定義「資源使用方式」,簡單地說,就是「錢用在哪裡」。公司的經營資源分配,可以簡化成該把資金往哪裡投入,即使是人力、時間,也都可以換算成資金 (薪資),所以決定資源的使用方式,基本上是決定錢要用在哪裡。

拆解完了「趨動成長的核心要素」的定義「為了讓目前的事業成長,該採用的有效的資源使用方式」裡的元件之後,再把它歸納起來的話,可以說「趨動成長的核心要素」,就是 "找到該把錢花在哪,讓自己的事業或產品可以「一石多鳥」並且「可以累積地」提高附加價值、獲利KPI成長、強化護城河"


舉例: 一個「律師媒合平台」在初期該把錢花在哪?

接下來要舉一個例子說明。其實作者的文章裡面有提到幾個例子,包括Netflix、Airbnb跟一般SaaS的業模式、這邊舉一個跟零售比較有相關的,是日本的一個律師媒合網站,叫「弁護士ドットコム」,是一個專門媒合律師的平台。

一般民眾可以在上面找到各種領域的律師,像是離婚、遺產、借貸、犯罪等,也可以在這平台上,向多位律師詢問報價。

如果接下來要協助這個平台成長,該作什麼事比較好? 什麼是趨動成長的核心要素? 要把錢花在什麼地方? 才能夠讓這個平台可以「一石多鳥」並且「可以累積地」提供附加價值、讓獲利KPI成長、並強化競爭的護城河?

例如: 建立「法律Q&A專欄」。

透過「法律Q&A專欄」的建立,可以提升對網站來訪者的附加價值,因為基本上使用者最大的需求是「解決法律問題」,除了找律師之外,也想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或者是請律師的相關注意事項。

另外,平台基本上是一個線上的網站,主要的KPI包括了「網站流量」,建立「法律Q&A專欄」有加強SEO的效果,可以讓來網站的自然流量穩定增加。

而且專欄內容有一定的品質跟數量、查詢者的回流率提升之下,專欄的「媒體影響力」上升,此時律師們會認為在這個專欄裡面發言,具有一定的媒體價值,願意登錄的律師人數增加,專欄吸引了「需要法律服務」跟「提供法律服務」的兩告,成為一個護城河效果

所以接下來作的是花錢建立這個專欄、最初可以花錢請律師來撰寫內容,接下來甚至可以跟媒體合作,把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相關問題的流量,都導到這個專欄來,或者是建立一個機制,讓律師有動機也來這個專欄撰寫內容、或者是回答問題。

這樣花下去的錢,可以「一石多鳥」而且也可以「累積」、不會消失。是在新創初期值得花的錢、花在刀口上的錢。

台灣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初期,該把資源花在哪裡?

接下來是我自己的思考編,也就是上面的理論拿來思考「台灣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初期,該把資源花在哪裡?」

下面的這個表整理一般台灣團隊來日本的初期會作的事情,然後再對照上面理論的元素,包括這事件(或花這個錢)是否能夠「提供價值」、「讓獲利KPI成長」、「建立護城河」、以及是否有「一石多鳥」、「有累積性」。

如果先按下面的整理講結論的話,一般團隊會作的「打廣告」「參加B2B展」、「上實體雜誌」、「找KOL宣傳」都不是該花的錢。尤其是「打廣告」跟「參加B2B展」,因為除了暫時讓獲利KPI(流量)增加之外,沒有其他的效果。既不能提升附加價值、沒有累積性,也不能建立護城河。

大家可以利用上面的標準,也檢示一下目前自己所放的資源是否有達到上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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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一點的說,上面表裡的「O、X、△」是我自己打的。這部分其實是主觀或者說是可以操作的。

舉例來說,打廣告在「護城河」上是打X,因為個人覺得廣告誰的可以投放,而且像FB廣告,只要幾分鐘就可以設定好;再加上如果跟日本當地的競爭者比,通常台灣團隊的廣告預算也不會有人家多。

但你可能是廣告達人,專門研究演算法,在台灣已經把廣告操到成為了公司的競爭優勢,那可以是護城河。事實上,在美國或是日本國內,也都有以「廣告績效」當成是主要資源投入的品牌。

所以,複雜的結論是,即使上面的表格的整理不一定適用你的產品或團隊,但是理論的邏輯還是可以適用的。即使是要把「打廣告」當作是主要資源投入的方向,也要想辦法讓「打廣告」的投入可以「提升附加價值」、「建立護城河」、「累積成資產」。


最後,是一個自我批判的討論...雖然上面的理論看是很有架構,但在實際經營時,還是有許多的疑問。

例如:

  1. 一定要想這麼複雜嗎? 只打廣告不行嗎? 把資源投入在優化廣告、作出好的素材、A/B測試,只要ROAS表現好,可以獲利的話,不就好了? 很多公司感覺都只有操廣告,也可以作的很好。
  1. 不能只找代理商就好嗎? 一家不夠的話,多找幾家來幫忙賣,起碼有穩定的收入,把資源投入在找到好的代理商,多參幾次展,感覺也可以,不是嗎?
  2. 上面是新創的作法,新創都是有拿資金的,一般中小企業如果這樣作,早就餓死或是被老闆罵死了。


只能說經營、作生意是不斷的嘗試錯誤、優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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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裡面」,分享日本商業資訊與進入日本市場的經驗,讓海外的團隊對日本市場有更多的認識。比較操作性的內容,適合針對B2C的實體產品市場,剛起步要進入日本市場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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