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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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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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下)
兩位大法官都認為本件應受理,但對於是否已「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和系爭書函是否為「確定終局裁判」的看法有所不同。呂太郎大法官認為本件自始非憲訴法第59條規定範圍,不須要求此要件,而尤伯祥大法官則認為應類推適用,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視為確定終局裁判。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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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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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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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中)
本文則大致整理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中,三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裡提出的看法。上一篇文章〈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 (上)〉,我們已經提到本件裁定的背景事實、多數意見及主筆理由。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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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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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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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書面告誡」與人民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 (上)
憲法法庭於2024年4月26日公告113年憲裁字第14號裁定。本件是聲請人甲女士因為跟蹤騷擾行為,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4條第2項核發的書面告誡不服,依同條第3項表示異議後,仍然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認為異議無理由,維持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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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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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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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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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
國際不打小孩日:不走看起來最簡單的路
4月30日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挺喜歡這個翻譯的。"spank"是「打屁屁」的意思,在這裡指用打屁股來懲罰小孩。所以比起「拒絕體罰日」這樣比較嚴肅生硬的名稱,「不打屁屁日」應該是更加貼切生動,不打小孩日算是介於兩者之間,保留了那個生動直接的意思,說的時候可能也比較不會難為情。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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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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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不打小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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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討論「死刑是否違憲」,你應該先讀這一篇報導者文章
關於死刑、違憲、廢死、憲法法庭這幾個名詞,你真的知道發生什麼事嗎? 隨著被社會洗滌越來越多,我漸漸的喜歡上了對政治及社會事件 "吃瓜"的習慣,因為當你站在不同政營,你會發現彼此之間的世界觀是截然不同的,你無法、無權、更無閒去說服對方接受你的世界觀。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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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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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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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關於死刑,你可以讀這5本書
2024年4月23日,憲法法庭舉行死刑釋憲案的言詞辯論。想要深入了解死刑嗎?今天來分享一下小編的書單!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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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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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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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風險思維:死刑存廢大辯論!不思考非常危險!"八尺門的辯護人"可助思考!
憲法法庭23日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半數認為符合應報並罪有應得,憲法追求所有人的正義,應合憲,半數學者認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 顏厥安:刑罰論須引進分配正義觀點,在個人責任外考量社會責任,那就不可能有死刑。因國家不能對社會也要承擔起部分責任的犯人施以終極刑罰,這是民主國家政治權力的起碼界線。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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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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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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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
風險思維:死刑存廢大辯論!人的理性著實有限!恣意的論斷更是非常危險!
4月23日上午10點,憲法法庭為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等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共37件聲請案,有關刑法第33條第1款、第226-1條、第271條第1項、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和第2項以及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等規定行言詞辯論。開啟了死刑存廢這個大哉問!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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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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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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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20號判決---還地於民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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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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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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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閱讀筆記(34)
全憑感覺生活太過虛渺 凡事理智又太無味冰冷。 做錯事乃人之常情 見錯不加恥笑乃是厚道(最好的修養 是適當的迴避別人的難堪)。 世間八萬字 情字最傷人……微信公衆號。 所謂旅行團:上車睡覺 下車尿尿 逛街買藥 聽導遊整天呱呱叫。 以前是七年之癢 現在是三年就癢。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當運動員:打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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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